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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 落实责任协同作战 统筹资源合力攻坚

来源:云南省沪滇合作促进会     时间:2017-06-19     浏览:525

为全面推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近期云南省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全面贯彻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细化工作职责,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健全体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细化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级部门和州(市)工作职责,加强力量整合。健全脱贫攻坚部署、督查和考核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第三方评估和贫困退出评估验收,强化工作考核,确保脱贫攻坚责任层层细化、级级落实。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建立精准对接机制,提高沪滇、粤滇扶贫协作成效。同时,调动定点扶贫单位、驻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和民主党派作用,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细化职责。细化省级部门和州(市)工作职责,确保脱贫攻坚责任明确、方向清楚。省级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运用行业政策和资源,制定配套政策并组织推动,每年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本行业、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州(市)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扶贫项目、管理使用扶贫资金、落实脱贫目标任务等并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本级和年度计划摘帽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

统筹资源。省委、省政府根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统筹使用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和企业集团帮扶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要求州(市)党委和政府结合本地区脱贫攻坚任务需要,科学安排、精准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统筹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和企业集团帮扶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指导乡(镇)、村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注重发挥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强化监督。充分调动省纪检监察机关、省检察院和省审计厅力量,加强对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集中整治和预防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跟踪审计,确保脱贫攻坚政策落地,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强化工作考核,组织开展对行业扶贫和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