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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出台 取消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
来源:云南省沪滇合作促进会 时间:2017-09-30 浏览:867
9月28日,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召开健康扶贫誓师大会,出台《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等,建立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四重保障”。
此次出台的措施力度大、分工明确,卫生计生系统负责看病就医和事业发展等,政策倾斜由人社负责,兜底保障由各级政府负责,确保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王灿平在大会上表示,《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通过建立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四重保障”,开展慢病签约管理服务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医疗费用兜底保障一批“三个一批”行动计划,以及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提质达标“三个一”工程,2017年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九个确保”。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本医保门诊方面,将享受基层就诊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年度报销额度提高5个百分点,高血压(2-3期)、糖尿病、白血病等28种疾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80%的“一免一增一扩大”倾斜,以及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20个百分点,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的优惠政策,支持“首诊在基层、治疗在县级”。
大病保险方面,将采取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额度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至70%的“压两头、扩中间”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力度,与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前后衔接,最大限度实现“应纳尽纳、应报尽报”。
同时,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由医疗救助至90%,省级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对各地给予补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现“无缝对接”。
建立兜底保障机制是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最核心的措施。《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提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对各地给予补助等。
要完成健康扶贫的目标任务,必须建立有效的督查考核机制。《云南省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也于近日印发,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实在的行动,决战100天,打好2017年健康扶贫翻身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