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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出台 未来五年不少于2500亿信贷投扶贫

来源:云南省沪滇合作促进会     时间:2016-09-06     浏览:759


    近日,由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制定的《云南省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下发。《方案》明确:到2020年,云南省贫困地区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省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十三五”期间云南省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要达到2500亿元以上。

金融服务将进村入户

根据《方案》,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要积极争取总行支持,设立金融扶贫专业部门,实行有别于其它业务、相对独立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业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经营负担,加大对扶贫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与此同时,农行还需积极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强化县级事业部“一级经营能力”。“虽然暂时没有设立金融扶贫专业部门,但是农行云南省分行制定了《云南省分行关于加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资源配置、绩效考核、产品创新、人员网点等方面加大资源配置;并结合云南4个片区实际情况,逐片区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明确金融支持重点和发展目标。”农行云南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鼓励和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在总行的指导下,设立“三农”金融服务专业部门,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络,强化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加快资金回流农村。另外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网点设置也提出了要求,要加大在空白乡镇设置物理网点的工作力度,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延伸金融服务触角,推动金融服务进村入户。

“2014 ——2016年计划完成319个网点的搬迁、整合、装修、升级,实现网点建设补课全覆盖。”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相关负责人介绍,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农村金融的主力军,目前已经形成了以省联社为核心、2个市联社、14个州市办事处、125个县级联社、4个县级农合行、1个县级农商行为一体的三级法人体系,营业网点数量达到2439个,金融服务范围遍及城乡。

5年内1600亿支持“安居”

据了解,根据云南省委常委会专题审议印发了《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并提出实施“36313”目标任务,即从2016 年开始,通过3年努力,投入600亿元、完成易地扶贫搬迁30万户100万人,建设3000个安置新村。确保搬迁新村寨建设成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宜居乡村,如期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将通过发行政策性金融债筹集的信贷资金,按照保本或微利的原则发放长期的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

按照《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实方案》将落实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异地扶贫搬迁优惠贷款政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将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居工程、整乡整村推进等重点项目建设。在“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居工程计划贷款 1600亿元,其中:2016年350亿元、2017年400亿元、2018年350亿元、2019年250亿元、2020年250亿元。

据了解,财政部核定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63.4亿元的地方债券资金已经发行成功,资金已经筹措到位。截至去年11月底,农发行云南省分行审批贷款金额 736.94亿元,投放贷款218.55亿元、占全国农发行系统专项贷款投放总额的27.22%。这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启动实施和下步全面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易地扶贫的贷款利率上,《实施方案》还要求实施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优惠政策,按贷款期限20年以内、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适当下浮,三年内发放不少于400亿元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支持全省三年内完成30万户、100万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继续实施国务院扶贫版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贫困地区出口额占比50%以上龙头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培育发展一批脱贫致富特色产业。

力争建档卡贫困户获贷率达70%

根据云南省高原地区的特点,做好精准扶持特色产业。云南省各家金融机构还要立足云南省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高原特色农业、绿色生态种养业和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着力满足建档立卡贫苦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农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以及工业发展的金融需求。其中: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卡贫困户,力争获贷率达70%以上。大力发展订单、仓单质押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稳妥推进试点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房住户财产权等农村产权融资业务,拓宽贷款抵质押资产范围,加大产业信贷投入。

“十三五”期间,计划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和优惠利率贷款850亿元,其中:2016年250亿元、2017年200亿元、2018年200亿元、2019年100亿元、2020年100亿元。

     《实施方案》还要求贫困县要抓紧建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公司,积极为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效果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提供融资担保,扩大带动效应。完善金融风险和补偿机制,按照贫困户贷款数量的一定比例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的风险补偿。实施好43个县(市/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试点,两年内实现全省贫困地区全覆盖。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提高金融机构增加贫困户代言的积极性。鼓励支持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融资担保,贫困村农户联保、互保等多种措施,缓解贫困农户贷款难问题。